公告資訊 民間機構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民間機構)於「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」之營運期間,因存有11項重大違約事項,且均經本府通知改善達3次以上仍未改善,本府前已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終止契約,並將於民國114年1月16日辦理強制接管。 發布日期 2025/01/07~2025/02/07 | 發佈單位: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營運管理科 | 發佈日期: 鄭科長 7532791 | 更新日期 2024/12/26 | 瀏覽人數: 144人 依據: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第53條第2項、「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」第3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辦理。 公告事項: 一、 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(營業地址: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268號,代表人:張瑜珍)於「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」之營運期間,查計有11項重大違約事由,包括溫泉區遲未點收未開放、生態遊憩區(含一般露營)未依約開放、違章建築未改善、不當得利未返還等(違約項目詳如附表),且前開各項重大違約,均經本府通知改善達3次以上仍未改善,因符合終止契約要件,本府依投資契約第16.6.1條、第17.2.2條等可歸責於乙方違約重大事由終止契約,並依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第53條第2項規定,通知將辦理強制接管營運。 二、 本府訂於114年1月16日委任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強制接管「社頭鄉清水岩溫泉露營區」,謹依「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」作下列通知: (一) 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地址: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,地址為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268號。 (二) 接管營運之標的設施:清水岩溫泉露營區(清水那方)。 (三) 接管營運之事由及依據:本契約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提前終止,因有維持營運及強制接管必要,本府爰依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第53條第2項及「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」之規定,辦理強制接管營運作業。 (四) 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: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全區。 (五) 接管人名稱及地址:彰化縣政府(城市暨觀光發展處;地址為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8-1號)。 (六) 接管人之權限:權管本案投資契約終止後,接管全區之營運、維護管理及資產歸還等作業。 (七) 接管營運之期間及起始日:自114年1月16日起接管營運,接管期間原則至本府依法另覓得其他營運廠商止,惟得視實際情況另對接管期間為合宜之安排。 (八) 接管營運後,有關屬民間機構所有之全部資產、設備等本府不使用,請依據本案契約第13.6.6條規定於1個月內遷離,逾期未搬離者,視為已拋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,由本府逕為處理;民間機構所聘僱之人員,因與本府無契約關係,請於接管營運後全數撤離,民間機構應依勞基法給予員工應有之保障。 (九) 如不服本接管通知之處分,民間機構得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三十天內,依法提起訴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