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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專區-旅館民宿專區-聯合稽查受檢文件

旅宿業聯合稽查受檢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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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0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,請業者備妥受檢文件,依主管機關分別彙整,以供檢查。 二、受檢文件如有新增修訂法令時,仍須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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