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政府辦理112年「補助本縣相關觀光民間團體辦理觀光行銷及推廣等業務」 瀏覽人數: 30人 主旨: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「補助本縣相關觀光民間團體辦理觀光行銷及推廣等業務」,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,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份止(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)提出申請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1、【法規依據】: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經費作業要點2、【補助項目】:依計畫書審查辦理3、【申請期間】: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份止(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)4、【補助對象】:本縣立案之人民團體5、【審查方式】:書面審查,依單位提出計畫審核6、【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】:依審查結果核定7、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】: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8、【申請應備文件】:應於活動執行前備妥下列文件,函送本府申請: (1)申請補助計畫書 (2)經費概算表9、【核銷應備文件】(辦理活動後檢具相關資料送本府城觀處辦理核銷):(1)本府核定函表(2)接受本府補(捐)助經費明細表(3)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(捐)助經費切結書(4)執行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10、【身分關係揭露說明】: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「關係人」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。11、服務專線:行銷推廣科聯絡人:簡先生聯絡電話:04-7532779